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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一则新闻让许多跨境电商瞬间炸开了锅,北京市发布了跨境电商促进文件,跨境电商项目最高可获得400万元资助。不少人私信问雨果菌,目前跨境试点那么多,其他地方是否也有相应的扶持补贴政策出台呢?为此,雨果菌耗尽洪荒之力,整理了这篇跨境试点补贴秘籍。
北京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在2016年8月9日上午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支持北京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通知》,通知中提及北京地区将大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第三方支付机构企业及其他相关经营单位的发展,2016年每个项目最高可获400万元资金支持。
根据通知,支持的对象包括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包括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进出口的企业、为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物流企业、第三方支付机构企业及其他相关经营单位。
具体补贴措施包括:1、对于发展支持海外仓、智能口岸仓、出口集货仓、跨境电商专用冷链库建设的申报主体/单位,可获得总投资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2、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通关辅助系统建设申报主体/单位,也可获得总投资可获得不超过50%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与北京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公共信息平台”)对接的信息系统建设、升级改造等项目的每个申报单位(申报主体)依据评审后的金额可获得一次性资金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想申请这类补助的申报主体/企业,需在2016年9月15日之前申报,同时还要满足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且未享受过同类政策支持的项目,项目实际投资比例不低于计划总投资的70%。
杭州
作为第一批跨境试点城市,杭州算是最早一批推出专项扶持政策的城市了,在2015年6月2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通知(试行)》,该项办法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培养、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建设等四个方面对跨境进口企业进行了专项扶持。
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上:
1.年成交额超过1亿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每招引1家年进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在平台上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可获得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扶持。每家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年成交额超过1亿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年增幅超过1000万美元的,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年增幅超过5000万美元的,可获得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年增幅超过1亿美元的,可获得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培养:
1.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在杭高校及经认定的社会培训机构(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员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培训人数超过30名(每年)的企业,可获得企业不超过实际培训费用20%的经费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经费补助最多不超过10万元。
2.符合“杭州市人才新政27条”相关条件的高端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可优先享受相关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1.入驻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仓储企业,可获得租金减免。对园区重点引进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的重点扶持鼓励政策。
2.引入园区的重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优先落实土地指标;相关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并相应减免各项收费。
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建设:
1.被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列入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除省级扶持资金外,市级可获得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被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列入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2.在杭州本地为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提供公共集货仓储服务的企业,仓储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合同实际使用面积可获得不超过3元/平方米的租金补助,每家企业享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开设国际物流专线且每周有1班次以上的企业,可获得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国际空运航线的扶持政策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引导和培育杭州航空口岸新开国际航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函〔2009〕25号)执行。
若是有在杭州地区从事跨境进口相关业务的企业想申请以上政策补贴扶持的话,还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杭州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二是在杭州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且纳入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
成都
今年5月13日,成都市商务委员会印发了《成都市2016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竞争立项部分)申报指南》,其中的“成都市2016年度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资金实施细则”,列出了若干详细条款,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福利与您相关。
根据公布的资料,细则共按照培育跨境电商主体、引进跨境平台企业、建设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引进培养跨境电商人才等五个部分进行了规范。
培育跨境电商主体:
1.国内外知名、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供应链服务平台在成都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和物流分拣中心,或将企业总部迁移至成都,每年按其租用办公场所实际租金不超过20%可获得资金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通过成都口岸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集散分拨业务的电子商务及服务企业通过独立或联合申请的方式,可获得经过成都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验证的交易额5%的资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设O2O线下体验店。对于在成都市新建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营业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营业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可获得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可获得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开办社区O2O体验店的企业,每新开一家社区体验店可获得一次性1万元资金扶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鼓励中小微经营主体申办进出口经营权并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对成功申办或备案,经公共服务平台统计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达100笔或金额达10万美金的企业可获得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扶持。
引进跨境平台企业:
1.年成交额超过1亿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每招引1家年进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入驻平台,可获得2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家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资金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对年成交额超过1亿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年成交金额增长达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可获得10万元、20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
建设跨境电商基础设施:
1.对主动对接成都市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前50户企业的接口开发费用可获得全额补助。
2.对于在海关备案受海关监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建立了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对接的场所经营者,可获得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20%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引进培养跨境电商人才:
1.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外省跨境电子商务领域高层次人才,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工作满一年,可获得企业不超过2万元人才安置补助,每家企业申报人数最多不超过3名。
2.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专业培训。企业实际发生的年培训费用可获得不超过20%的资金补助,单个企业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经认定的社会培训机构(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成都高校大学生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就业创业培训、孵化。每对1所高校培训人数超过1000名的,可获得培训机构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扶持;每在一所高校建立大学生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的,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
4.对于在成都地区高校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对纳入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可获得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如果你是满足上述条件的成都地区跨境电商企业,并且有意向申请该项扶持资金的话,那么你就需要用A4纸打印填写申报文本封面、项目资金申请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计划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互联网经营许可、项目建设期内正式合同、财务票据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项目承诺书,并将其依次装订成册,提交至成都市商务委外贸处。
青岛
作为后起之秀,青岛地区也在积极布局跨境电商业务,青岛市下辖的平度市在今年7月28日印发了《平度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从财政、税收、用地等方面对全市电子商务产业予以奖励扶持。每年度从该市财政列支出1000万元,用于对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示范镇创建以及仓储物流、创业培训、典型培育等方面的奖励补助。
《办法》规定,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设集聚度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方面,只要达到相应条件,即可可获得最低30万元,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1.鼓励扶持建设集聚度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对建筑面积在3000-5000㎡(含)、5000-10000㎡(含)、10000㎡以上,实施统一物业管理,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配套服务设施,并且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面积率达到70%(含)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分别可获得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扶持。
2.鼓励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在平度市注册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年实现跨境B2C交易规模超过200万美元或B2B交易规模超过1000万美元的,每个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企业通过市内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进出口业务的,按照每出口50万美元奖励1.5万元、每进口50万美元奖励0.5万元的标准可获得奖励,每个企业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进出口数据以海关统计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有近两年内因违反有关财政、安全生产和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被行政处罚的。或是存在欠税、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将无法获得奖励。该项《扶持办法》由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8月31日截止。
同时,该项《扶持办法》仅适用与平度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电子商务的机构、团体、企业和个人,申报材料应当缴交至平度市电子商务办公室。
平潭综合实验区
作为对接海峡两岸的窗口试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针对跨境电商的扶持政策也在今年4月11日就正式对外公布,根据《平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从入驻企业场地租金、跨境电商企业发展、促进公共服务平台发展、跨境电商仓储费、跨境电商物流费用、进口商品备案、建设保税展示交易中心等八个方面进行了专项资金扶持,2016年度安排区级专项资金数额为5000万元。
入驻企业场地租金:
跨境电商企业第一年予以免租金,第二、三年减按租金标准(暂定为35元/㎡,下同)的40%收取租金。电子商务年进出口额超过1万元/㎡的,第二、三年已收取的租金予以全额返还奖励;若是配套及综合服务企业第一年予以免租金,第二、三年减按20%收取租金;跨境电商公共服务机构和组织予以三年免租金(限200平方米以内);
跨境电商企业发展:
1.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可获得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企业自建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或分销平台,可获得分类分档补助:
台资电商企业平台年交易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可获得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其他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年交易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一次性分别可获得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促进公共服务平台发展:
1.对使用平潭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的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予以奖补:
进出口规模位居区内前十名且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可获得1.5%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服务省内外企业跨境电子商务进出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2亿元、5亿元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分别一次性可获得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分档奖励;
3.对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企业提供免费平台服务期间,平台年度交易额超过3亿元的,可获得200万元运营补贴。
对跨境电商仓储费用予以奖补:
1.若是海关正式批准设立的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单个设施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可获得场所申请验收主体80万元补贴。
2.跨境电商建设/租赁海外仓的,经营单项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且年度收发货值或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购买或租用场所(土地)费用50%择优可获得补助,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3.经省级认定符合在台湾地区设立或租赁集货仓条件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追加50%补助;
4.快递物流费用按照跨境电商一般进出口3元/件、保税进口5元/件标准可获得仓内运营主体操作处理费补贴,补贴期限暂定一年。
跨境电商物流费用予以奖补:
1.跨境电商经由省内其他口岸转关的实际运输费用可获得补贴,其中对通过长乐国际机场转关至我区跨境电商监管场所的,按每柜不高于22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2.通过江阴港转关至平潭区跨境电商监管场所的,按每柜不高于18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3.经台北空港中转并从平潭口岸进出的跨境电商一般进出口商品可获得不高于5元/公斤补助,对经两岸海运往来的跨境电商一般进出口商品可获得不高于3元/公斤补助。每件补贴不超过3公斤,每年度补贴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进口备案商品:
跨境电商企业在平潭口岸首次进口备案商品的,按实际发生检验检测费用的70%可获得补贴,每家企业年度累计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跨境电商保税展示交易中心运营企业予以奖补:
对用于开展进口商品直销、跨境电商和保税展示业务,单个项目面积达1500平方米以上,且开业后6个月内实际运营企业入驻率达到80%以上的平台项目,对其展示或交易面积可获得200元/㎡的开办补助,并予以2年的运营补助:第一年可获得每月40元/㎡的补助;第二年可获得每个月32元/㎡的补助。对2016年9月30日前开业的项目,以上两项补助按100%兑现;
对2016年10月1日后开业的项目,以上两项补助按80%兑现。对平台年度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购买或租用场所(土地)费用50%择优可获得补助,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该项办法自2016年1月1日生效,试行3年。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跨境办负责组织企业申报,若是按年度考核项目于每年4月份组织申报,其他项目在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组织申报。同时,该项公告还列明:本规定与省级及我区制定其他优惠政策如有重复,企业可择优申报,不得重复享受。这就意味着企业在选择申报扶持项目时,需要做出衡量,无法同时与省级、平潭综合试验区其他的扶持补贴政策相重合。
苏州
同为江浙沪包邮区内的苏州,也在2015年3月份出台了《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该项政策主要鼓励促进苏州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而苏州作为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之一,自然不会落下这一新兴行业。
较苏州曾经与2012年出台的《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本次的《政策意见》中重点新增了跨境电商的扶持补贴政策。
1.境内外电商企业在苏州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项目区内(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投资新设电商企业,对建设销售运营或结算中心,可获得其实际设备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在苏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年销售额首次超1亿美元、3亿美元、5亿美元,分别可获得平台建设方50万元、100万元(含前档)、200万元人民币奖励(含前档)。
3.首次加入苏州“国家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内外贸一体化网上销售”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活动的实体企业,签订2年以上服务协议,前两年按平台2年服务费用的100%可获得应用企业一次性补贴,第三年按平台服务费用的50%可获得一次性补贴。
该项《政策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若是有意向申请该项《政策意见》的在苏企业,还应当是苏州市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电子商务或是为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
主要注意的还有该项《政策意见》与苏州市制定的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内容),且一个单位当年只能申报一项内容。
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大连、宁波、深圳、等试点城市以及贵州、河南省市都纷纷提出电商/跨境电商建设意见,要求各级政府给予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助,虽然目前部分试点城市尚未公布具体的补贴扶持申请办法,但是已经有像深圳前海预计投入一亿元等消息相继公布,相信未来跨境电商企业获得扶持补贴的政策将会越来越多。